湖北省紀委日前發出通報,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給予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長、黨組書記許業富開除黨籍處分,經省政府批準,省監察廳給予許業富開除公職處分。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近以許業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三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對其來源不明的財產以及受賄犯罪所得的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查,許業富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賄賂314.2萬元人民幣、5000美元、9000港元;共有352.9萬元人民幣、3.1萬美元、2.9萬港元,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非法持有、私藏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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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