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可提取公積金作購房首付款
減輕購房人籌集首付款壓力,更好滿足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
南方日報訊 (記者/郎慧 通訊員/吳昊)8月1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購房人及其配偶(下稱“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后,可按合同約定申請將住房公積金劃轉至購買房屋所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同時,提取首付款不影響以該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可貸額度計算。此舉可以減輕購房人籌集購房首付款的壓力,更好滿足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協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根據《通知》,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且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雙方同意在網簽后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直接劃轉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通知》規定,購買同一套住房,申請人各可提取一次購房首付款。申請人提取總金額合計不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且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通知》還規范了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的辦理流程。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將提取金額轉賬至購買房屋所屬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此外,《通知》明確,提取首付款不影響以該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可貸額度計算。提取首付款購房后可以該套住房繼續申請提取,可提取額度扣減已提取首付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