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韶關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青西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青西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紀法意識淡漠,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工程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青西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青西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廣東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