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松原12月25日訊 據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消息,吉林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復調整松原市城區松花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調整后的松原市城區松花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準保護區總面積約12.19平方公里,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具體來看,松原市松花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級保護區面積約1.44平方公里,分為水域和陸域兩部分。其中,水域范圍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94.46米高程線下的區域;陸域范圍為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兩側沿江邊界沿岸縱深50米以內的區域。
二級保護區面積約5.2平方公里,分為水域和陸域兩部分。其中,水域范圍為一級保護區上游邊界向上游延伸2100米,一級保護區下游邊界向下游延伸2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94.46米高程線下的區域;陸域范圍為準保護區水域范圍兩側沿江邊界至松花江國堤以內的區域(含國堤)。
批復要求松原市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吉林省有關規定,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完善沿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防護工程和措施,切實發揮松花江國堤的污染物攔截作用。同時,在相關規劃中嚴格落實保護范圍和保護措施,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監督和管理,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不得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立礦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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