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甘肅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楊子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子興喪失理想信念,搞政治攀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漠視群眾利益;違規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子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楊子興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