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省水利廳原一級巡視員孫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飚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跑官買官;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罪;為謀求職務提拔,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罪。
孫飚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信仰迷失;違背組織原則,違規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在水利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大搞權錢交易,嚴重破壞水利系統政治生態。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行賄、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黑龍江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終止其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孫飚開除黨籍處分;由黑龍江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孫飚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黑龍江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