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海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魏成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魏成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扭曲,與商人老板暗通款曲,托人跑官要官,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貪奢享樂,溺愛縱容家人,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豪華車輛供自己和家人使用;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把公權力當作斂財納賄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魏成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魏成玉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