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拉薩10月30日綜合報道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樂大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樂大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干擾、妨礙組織審查,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進行錢色交易、權色交易。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樂大克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樂大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樂大克簡歷
樂大克,男,漢族,1960年3月生,江西東鄉人,198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2月參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學歷。
1976.12——1978.03 江西省東鄉縣紅星墾殖場知青
1978.03——1980.02 江西省東鄉師范學校學習
1980.02——1991.09 江西省公安廳九處干部、二科副科長、秘書科科長(其間:1980.02——1981.02在中國刑事偵察學院學習;1983.09——1986.07在江西大學夜大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1988.08——1989.08掛職任江西省上高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1.09——1994.12 江西省公安廳九處副處長(其間:1993.09——1994.01在江西省委黨校青干班學習)
1994.12——1995.06 江西省國家安全廳二處副處長
1995.06——2000.08 江西省國家安全廳二處處長(1994.08——1996.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涉外經濟專業學習)
2000.08——2004.08 江西省國家安全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其間:2000.09——2002.12在江西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4.08——2004.09 江西省國家安全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正廳級)
2004.09——2004.11 西藏自治區國家安全廳黨委書記
2004.11——2012.12 西藏自治區國家安全廳黨委書記、廳長(其間:2006.07——2009.07在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國際關系專業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
2010.09——2011.01在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
2012.12——2013.01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區國家安全廳廳長
2013.01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5.06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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