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李石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石松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借用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幫助他人晉升職務;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統計造假失察,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貪圖享樂、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石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石松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云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