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郴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黎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黎明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不信組織信關系,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大搞政治攀附,與他人串供,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追求低級趣味,沉迷打牌賭博;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黎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黎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李黎明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湖南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