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昭通市委原常委、昭陽區委原書記陶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陶毅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政治紀律,以串供、隱匿證據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操辦婚喪事宜借機斂財;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項目、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陶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云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陶毅開除黨籍處分;由云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云南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