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民政廳原黨組副書記、廳長卓志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卓志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旅游活動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官商勾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行政審批、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卓志強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卓志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