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云浮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擅權妄為,違規干預市場經濟活動;毫無紀法觀念,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醫療設備采購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巍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云浮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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