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準,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防城港市上思縣委原書記、二級巡視員蘭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蘭宏理想信念崩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毫無組織原則,為實現曲線謀利的目的,營私舞弊提拔任用干部;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及推進、銀行攬儲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蘭宏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蘭宏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防城港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上思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