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陽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梁顯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梁顯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道德敗壞;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公器私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設備銷售、項目承接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梁顯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梁顯泉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貴陽市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