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茂盛(正廳長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茂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推薦下屬企業負責人并對其經營活動失管失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茂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茂盛開除黨籍處分;由山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