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河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玉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玉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執紀違紀,執法犯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熱衷于吃喝享樂,長期頻繁接受宴請,違規接受旅游、健身等活動安排;無視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要求,干預和插手司法及執紀執法活動;甘于被“圍獵”,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運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玉祥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玉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