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浙江省衢州市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勞新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勞新江身為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旅游活動安排,公車私用;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工作安排謀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過信貸客戶謀取私利,違規收受信貸客戶及下屬的禮品、消費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貸款審批與發放、信托業務承接、信托產品銷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勞新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違紀行為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勞新江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勞新江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衢州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