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河北省保定市監委對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原主任王宗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宗成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購物卡,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出入私人會所,甚至在中央巡視組巡視以及集中整改期間仍頂風違紀;未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對組織給予的教育挽救機會視而不見;違規進行股權投資獲取巨額收益,長期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炒股;腐敗行為貫穿職業生涯各個崗位,利用證券發行審核、稽查執法、日常監管等職權為他人謀取巨額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王宗成長期在證監會機關和派出機構多個重要崗位工作,目無法紀,貪欲膨脹,大搞期權腐敗,安排親友作“白手套”隱藏“影子股東”身份,以虛假投資理財方式埋設“錢袋子”,是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典型;底線失守、執法犯法,接受他人請托為風險公司提供幫助、泄露消息、出謀劃策,掩蓋、延遲風險揭示與處置,嚴重擾亂證券監管秩序,是腐敗問題與金融風險交織的典型。王宗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嚴重損害監管形象,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宗成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王宗成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河北省保定市監委研究,決定將王宗成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王宗成簡歷
王宗成,男,漢族,1965年3月生,安徽肥東人,199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4月進入中國證監會工作。
2003年9月至2012年4月,歷任中國證監會陜西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中國證監會稽查一局副局長,中國證監會稽查總隊黨委委員、副總隊長;
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歷任中國證監會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巡視員兼副主任、發行監管部巡視員兼副主任;
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8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中國證監會會計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