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宏武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宏武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劉宏武,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宏武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建設委員會主任、市長助理、副市長,賀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