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宏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宏武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關于精準脫貧、鄉村振興等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敷衍應付,甚至借機鉆空子、搞腐敗;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欲膨脹,貪圖享樂,違規收受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寡廉鮮恥,道德敗壞,搞錢色交易;膽大妄為、目無法紀,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熱衷于搭建官商交往圈,處心積慮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資金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宏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宏武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二屆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委員職務,終止其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